一、依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第18條第2項:「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,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 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。」,請同仁確依下列事項辦理:
(一)請各領域教師,將文宣品融入課程教學。
(二)請導師於班級活動、團體活動時間妥為運用。
二、本案文宣品請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/校園性別 暴力防治與處理/「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區」/「我想 跟學生、小孩談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」項下 (https://reurl.cc/aLyN2l)下載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