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使學校更加重視性別平等教育推動,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,教育部於111年7月27日以臺教學(三)字第 1110070729號函頒4月20日為「性別平等教育日」,並納入112年「紀念日、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」。